柳南征批告〔2025〕1號 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土地批后公告
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
征收土地公告
柳南征批告〔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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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因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規(guī)劃,需征收土地面積862835.63㎡(折合1294.253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以及《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重新下達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集體土地預征地(拆遷)任務的通知》(柳資源規(guī)劃通〔2025〕76號),現將征收土地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guī)劃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及現狀地類和權屬
(一)建設項目名稱: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規(guī)劃用途:項目分別有城鎮(zhèn)住宅、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商業(yè)、商務金融、環(huán)衛(wèi)、供電、社會停車場、城鎮(zhèn)道路用地、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等多種規(guī)劃用途。
(三)征收目的: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規(guī)劃需要
(四)征收土地位置、面積、現狀地類和權屬
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需征收的土地,位于柳南區(qū)磨灘路東西兩側磨灘村、雙沖橋南端東側基隆村的土地,項目總用地面積862835.63㎡(折合1294.253畝),具體土地面積、現狀地類和權屬以實地測量和調查核實的結果為準。
經核實,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征收磨灘村和基隆村1108.472畝集體土地。該集體土地在“磨灘村及周邊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土地一級整理項目(柳南區(qū)R地塊)、磨灘村及周邊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土地一級整理項目(增補用地)(柳南區(qū)I地塊)、磨灘路西段、河西路東段改造工程B塊(柳南區(qū)O地塊)、磨灘路西段、河西路東段增補用地B塊(柳南區(qū)B地塊)、雙沖橋南段東側城中村改造項目(柳南區(qū)AB地塊)、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柳南區(qū)R塊)、柳州市雙沖橋建設用地”等歷年已獲批的7個項目紅線范圍內?,F決定將未完成征收的1108.472畝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納入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進行實施。(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柳州市柳南區(qū)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征地紅線示意圖》)
二、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規(guī)〔2023〕9號)執(zhí)行,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現狀地類 |
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元/畝) |
共計補償 (元/畝) |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
農 用 地 |
61352.00 |
115035.00 |
176387.00 |
建設用地 |
24540.80 |
46014.00 |
70554.80 |
未利用地 |
24540.80 |
46014.00 |
70554.80 |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轄區(q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柳政規(guī)〔2023〕8號)文件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采用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按照自治區(qū)及柳州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和發(fā)放養(yǎng)老保險補貼資金。
五、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相關規(guī)定分配或處理。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六、騰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和領取征地補償款后,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主動騰退土地。未按協議約定騰退土地或遷出房屋,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協議約定的,柳南區(qū)人民政府作出限期退出土地或遷出房屋的決定,期滿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拒不領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補償款的,柳南區(qū)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要求限期退出土地或遷出房屋。
(三)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和被責令限期退出土地或遷出房屋決定的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退出土地或遷出房屋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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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區(qū)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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